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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意] 切萨雷·贝卡里亚
- ISBN : 9787801077271
摘录
受到残酷的愚昧和富奢的怠惰宰割的软弱者在吞声饮泣; 对于未经证实的或臆想中的罪犯所徒劳滥施的野蛮折磨正在变本加厉; 不幸者最凶狠的刽子手是法律的捉摸不定, 以及监狱的日益阴森恐怖。这一切应该惊动那些引导人类见解的司法官员。
人们牺牲一部分自由是为了平安无扰地享受剩下的那份自由。
刑罚越公正, 君主为臣民所保留的安全就越神圣不可侵犯, 留给臣民的自由就越多。
没有一个人会为了公共利益而将自己的那份自由毫无代价地捐赠出来,这只是浪漫的空想。只要可能, 我们当中的每一个人都希望约束别人的公约, 不要约束我们自己, 都希望成为世界上一切组合的中心。
公众所关心的不仅是不要发生犯罪, 而且还关心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尽量少些。 因而, 犯罪对公共利益的危害越大, 促使人们犯罪的力量越强, 制止人们犯罪的手段就应该越强有力。这就需要刑罚与犯罪相对称。
犯罪界限的含混不清, 在一些国家造成了一种与法制相矛盾的道德, 造成了一些只顾现时而相互排斥的立法, 大量的法律使最明智的人面临遭受最严厉处罚的危险, 恶和善变成了两个虚无缥缈的名词, 连生存本身都捉摸不定, 政治肌体因此而陷入危难的沉沉昏睡。
强烈的欲望作为狂热和激情的产物, 当它被使一切物质和精神现象归于平衡的时间冷却和消蚀后, 逐渐变成了后来的保守, 变成了当权者和投机者手中的工具。
一切犯罪, 包括对私人的犯罪都是在侵犯社会, 然而它们都并非试图直接地毁灭社会。 道德行为同物理运动一样, 也有它有限的活动范围。 它也同一切自然运动一样, 分别受着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强词夺理的解释往往是一种奴役哲学的体现, 只有它才会把早已为永恒真理采用不可改变的关系加以区分的对象混为一谈。
侵犯公民安全和自由的行为是最严重的犯罪之一。 在这一等级中, 不但包括平民犯下的谋杀和盗窃罪行, 也包括某些伟人和官员所犯下的类似罪行。 这些上等人的犯罪在臣民中破坏了公正和义务的观念, 而代之以强权观念, 这种观念对实施强权的人和忍受强权的人都是同样危险的,因此,这类犯罪的影响更加广泛和严重。
一部分民事法律最注意保护的是每个公民的身体和财产, 而关于所谓名誉的法律则是把舆论置于首位, 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个深刻的矛盾。 名誉这个词是一个被用作高谈阔论的基础, 却不带有任何稳定确切含义的词藻。 人的头脑是多么可悲呀! 最遥远而无关紧要的天体旋转的思想, 在它们那里成了比较明确的知识; 而眼前至关重要的道德观念, 在欲望之风的吹动下,却总是缥缈和混乱的, 并由受人支配的愚昧所接受和传播! 近在咫尺的客体常常令人眼花缭乱, 同样, 道德观念要是太近了, 也很容易使组成这种观念的无数简单观念混淆, 并使人看不清那种想衡量人类感觉现象的几何精神所需要的分界线。
预防这种犯罪的最好办法就是惩罚侵犯者, 即挑起决斗的人; 同时宣布: 毫无过错地被迫起来维护现时法律所不保障的东西即声誉的人是无罪的; 此人不得不向自己的同胞证明: 他畏惧的仅是法律, 而不是那些侵犯者。把这些别人已作出的论述再重复一遍, 大概不无益处。
真正暴君的出现, 总是从控制舆论以支配勇敢开始的。 勇敢这东西, 要么闪烁在真理的光辉里, 要么飞腾在欲望的火焰上, 要么表现在危险的愚昧中。
然而,如果当我坚持人类的权利和神圣真理的权利时,恰恰是把某些暴政或愚昧 (它们同样是灾难) 的不幸牺牲品从死前的痛苦和抽搐中拯救出来,一个无辜者在惊喜中流出的泪水和发出的颂扬, 对于我是一种安慰, 它使我忘却了别人对我的轻蔑。
经过对上述真理的简要探讨, 我们看到: 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 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一个并不为所欲为的政治实体平衡地控制着私人欲望, 难道它能够容忍无益的酷政为野蛮和狂热、 为虚弱的暴君充当工具吗?难道一个不幸者的惨叫可以从不可逆转的时间中赎回已经完成的行为吗?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 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 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 因而, 刑罚和实施刑罚的方式应该经过仔细推敲, 一旦建立了对应关系, 它会给人以一种更有效、更持久、更少摧残犯人躯体的印象。
审判应当公开, 犯罪的证据应当公开, 以便使或许是社会唯一制约手段的舆论能够约束强力和欲望;这样,人民就会说:我们不是奴隶,我们受到保护。这种感情唤起勇气,而且对于懂得自己真正利益所在的君主来说,这相当于一种贡品。